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,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,教育部决定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。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,现将关于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开课政策通知如下。
一、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开课方向
1.课程应具备普适性,以美育浸润学生,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理解、审美感知、艺术表现、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。建设面向时时、处处、人人的美育育人环境。
2.具体涵盖传统文化、红色文化以及非遗传承等类别,同时注重体验性、互动性与沉浸式的改革创新。每学期限开2门课程。
二、开课准备
课程负责人需负责撰写课程大纲及相关材料。课程内容与体系应符合全校大美育的普适准则,不能仅针对某一专业或学科领域的学生。
三、开课申请
申请人提交《公共艺术申请开课审批表》,通过现场展示课程PPT试讲并进行答辩,以现场评审结果作为课程申请的通过率依据。若答辩通过,需准备课程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教务处进行审核。教务处审核通过且课程开设后,需考察学生选课数量是否达到标准,若未达标则该课程将取消开设。若申请系统中已有相关课程,申请人需进行申请-试讲-审批等流程,通过后方可上岗授课。
四、课程成果
本课程强调成果导向,要求学生产出可视化强、可落地执行、具备现实应用价值的实践成果,确保学习效果可呈现、方案可实施。
可视化:成果可通过作品、报告、模型、展板、PPT、视频、展演、AI赋能等形式直观展示;
实用性:能解决实际问题,具备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。
五、其他问题
若课程顺利开设一学期后,需进行课程考核。考核通过的课程可继续开设,未通过考核的课程则需停课一学期进行调整。如有政策内未提及问题,经公共艺术教育中心会议决策后进行最终解释。
公共艺术教育中心